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四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推进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行政复议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行政复议办公自动化和行政复议档案电子化。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