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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