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不设预警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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