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13〕12号修订)、《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3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13〕12号修订)、《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