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风险监管报表是期货公司编制的反映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的报表。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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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