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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