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