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