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是指期货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所需要的资本。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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