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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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