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