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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