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