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监管

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络的经营机构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的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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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