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业务监管第二十条持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