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监管

第二十条

持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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