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由食品营养、临床医学、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评专家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