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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