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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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