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