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 (一)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二)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三)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 (一)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二)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三)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