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 标签已经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 标签已经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