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 标签已经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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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