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临床试验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对用于临床试验的试验样品和对照样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用于临床试验的试验样品应当由申请人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生产条件应当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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