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章 注 册 / 第三节 变更与延续注册第二十八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程序,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