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注 册 / 第三节 变更与延续注册

第二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准予变更注册申请的,向申请人换发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不变;不予批准变更注册申请的,应当作出不予变更注册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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