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注 册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五条

审评机构可以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对审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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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