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注 册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审评机构可以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对审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