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注 册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核查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评机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的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