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注 册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十三条审评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