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注 册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审评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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