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缓拨与停拨

研究项目终止或者成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停拨资助经费余款;研究项目撤项的,撤销全部经费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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