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九条经费缓拨与停拨研究项目终止或者成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停拨资助经费余款;研究项目撤项的,撤销全部经费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