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项目终止
研究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法司审核同意后,对该研究项目予以终止:
(一)因情势变化,项目研究已无必要的;
(二)因研究项目承接人的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由于项目承接人的原因需要终止研究项目的,经项目承接人单位同意,项目承接人须向政法司提交书面说明。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研究项目终止
研究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法司审核同意后,对该研究项目予以终止:
(一)因情势变化,项目研究已无必要的;
(二)因研究项目承接人的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由于项目承接人的原因需要终止研究项目的,经项目承接人单位同意,项目承接人须向政法司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