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项目终止

研究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法司审核同意后,对该研究项目予以终止:

(一)因情势变化,项目研究已无必要的;

(二)因研究项目承接人的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由于项目承接人的原因需要终止研究项目的,经项目承接人单位同意,项目承接人须向政法司提交书面说明。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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