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研究项目承接人确定及义务

第十二条

研究项目投标

公开招标的研究项目,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研究实力和基本工作条件;

(三)投标人须符合《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投标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研究项目。有尚未结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新研究项目;

(五)有出国计划、出差半年以上者,或投标时已在境外并将继续在境外半年以上的,不得投标。

邀请招标的项目,仅限受邀的单位或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系统(zfs-system.sports.cn/)按照申报要求填报,未通过系统申报的邮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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