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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