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兼任其他职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