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故同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的,主要股东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