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故同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的,主要股东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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