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中国证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进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考核。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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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