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拟任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交虚假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3年内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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