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拟任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交虚假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3年内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