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