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关投资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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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