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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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