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