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八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制定机关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