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五十四条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组织抽查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评估研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