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三条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抽查检验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等。
有证据证实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原因的,可以适当方式备注说明。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开不当的,应当自确认公开内容不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开范围内予以更正。
- 制定机关
-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抽查检验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等。
有证据证实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原因的,可以适当方式备注说明。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开不当的,应当自确认公开内容不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开范围内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