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对药品检验机构根据探索性研究报告的药品质量风险隐患,组织或实施抽查检验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技术研判机构或建立技术研判机制,组织开展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并根据分析研判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必要时应当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制定机关
-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对药品检验机构根据探索性研究报告的药品质量风险隐患,组织或实施抽查检验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技术研判机构或建立技术研判机制,组织开展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并根据分析研判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必要时应当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