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不符合规定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检验报告书转送被抽样单位和标示生产企业。制定机关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