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不符合规定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检验报告书转送被抽样单位和标示生产企业。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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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