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复 验

第四十一条

申请复验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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