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复 验
第四十一条
申请复验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复 验
申请复验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