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复 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复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加盖申请复验单位公章的《复验申请表》;

(二)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

(三)经办人办理复验申请事宜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

(五)有效时限证明。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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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