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药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机构可根据组织抽查检验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开展探索性研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质量分析指导原则进行,鼓励药品检验机构开展提升药品质量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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