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药品检验
第三十条
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加强检验人员、仪器设备、实验物料、检测环境等质量要素的管理,强化检验质量过程控制;做到原始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追溯。
- 制定机关
-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药品检验
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加强检验人员、仪器设备、实验物料、检测环境等质量要素的管理,强化检验质量过程控制;做到原始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