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抽样

第二十一条

抽样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将样品、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等相关资料送达或寄送至承担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

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其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储运,特殊管理药品的储运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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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