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药品抽样

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样单位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原则上同一人不应当同时承担当次抽样和检验工作。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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