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药品抽样第十六条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样单位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原则上同一人不应当同时承担当次抽样和检验工作。制定机关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