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抽样

第十四条

承担药品抽样工作的单位(抽样单位,下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抽样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组织制定的《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进行。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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