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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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