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