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